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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n Sanjin(0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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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0 10:36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Guilin Sanjin (SZ 002275) held its 16th meeting of the 8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December 9, 2025, to review various proposals, including the revision and establishment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for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and 19 other systems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Guilin Sanjin'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93.72% from pharmaceuticals and 6.28% from other industri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Guilin Sanjin'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8.8 billion yuan [1]
桂林三金(0022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 动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 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 ...
桂林三金(0022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桂 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 ...
桂林三金(00227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桂林三 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
桂林三金(00227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敦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进行 内部责任追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桂林三 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 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 受损失,公司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 的原则,做到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经济责任相结合,不能以公司责任代 替个人责任,不能以外部问责代替内部 ...
桂林三金(00227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投资价 值、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
桂林三金(0022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辞 任)、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1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相关情况,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 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 ...
桂林三金(002275)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 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是指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公文、文件、制 度、证明、合同等资料上,以公司或者公司授权部门、机构用于明确公 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实体印 章和电子印章。 第三条 印章包括: (一)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 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 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 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 销售合同专 ...
桂林三金(00227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国 家《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 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
桂林三金(0022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3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