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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章控股股东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不论口头或者书面)、其他安 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 为或者事实。 有上述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一)持有公司 50%以上股份的; (二)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三)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 30%以上的表决权或 者可以控制公司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四)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 ...
亚太股份(0022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亚太股份(0022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作为 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以下同)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 务时,由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就本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担保事项除 ...
亚太股份(00228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独立董 事 ...
亚太股份(00228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公司证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 ...
亚太股份(0022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 ...
亚太股份(00228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的服务、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及其实 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
亚太股份(00228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 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 ...
亚太股份(002284) -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信息 的披露工作,提高公司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要求建立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通知》(浙证监发【2009】67 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 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机制的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211 号)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环境突发事件管理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17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环境信息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办公室是公 司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的执行部门。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 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条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 ...
亚太股份(002284)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46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 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 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 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及各参股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二)突发事件范围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 (一)治理类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