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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00228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 ...
世联行(002285)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4 |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股东 | | 7 | |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 |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董事 | | 24 | | | 第二节董事会 | 28 | |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35 | | | |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公司秘书 | 41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
世联行(00228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1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核、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
世联行(002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备注 | | --- | --- | --- | --- | | 号 | | | | | 1 |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4 月) |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4 月) | 修订 | | 2 |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 修订 | | |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 | | |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 | | | |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 | | | | 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世联行(0022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规定,规范深圳世 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 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释义: 1、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等,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括: (1)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一般债务、借款、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等; (2)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的担保; (3)签署具有担保效力或具有担保意思表示、加入 ...
世联行(002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 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 ...
世联行(00228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 ...
世联行(0022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 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
世联行(002285)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合 法权益,建立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 1 页共 4 页 第六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 ...
世联行(002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 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