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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00228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 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 | | | --- | --- | --- | --- | | | 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 下: | | |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 | | | | 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 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 | | |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 |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 | | | 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 |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 | | | | 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 | 选人。 | | | | 人。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 | | |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 | 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 | | | 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 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 | | |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 |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 | | | | 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 | 董事候选 ...
世联行(002285)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4 |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股东 | | 7 | |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 |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董事 | | 24 | | | 第二节董事会 | 28 | |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35 | | | |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公司秘书 | 41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
世联行(00228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4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 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
世联行(0022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 ...
世联行(0022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 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
世联行(00228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 ...
世联行(002285) -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 机构,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 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为六人,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董事长、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信息披露委员 会中除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外的独立董事委员由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限制,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任人员接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 ...
世联行(002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 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 ...
世联行(002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 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 ...
世联行(00228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7 12: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