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shan Holdings(002314)

Search documents
南山控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2:1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 ...
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3-12-13 12:1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
南山控股: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 律法规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担保申请人 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定金、留置,担保业务种类包括: (一)公开市场融资担保、金融机构借款担保、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 融资租赁担保、债务履行担保等融资性担保; (二)含有兜底承诺的实质担保行为以及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差额补足承 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 ...
南山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 ...
南山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 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 价。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 其处理 ...
南山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 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经营性土地等资产,以及出售商品 房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
南山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2: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
南山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南山控股: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稿)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符合诚实信用、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原则并遵循一般商务条款或 更佳的条款;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 ...
南山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