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0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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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的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
格林美(002340)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 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 会属下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 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 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 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集权管理,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国际化与全球绿色发展的战略需要,良好应对全球行业竞 争格局的挑战,担当"让世界循环起来"的绿色使命,力行"绿色理想、绿色创新、 绿色产业"的绿色精神,让"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走向世界,促进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能量迸发,促进公司全球核心竞争力与经济效益提升,为 投资者创造 ESG 价值与良好回报,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球行业和国际化企业管理特点以及公司现实,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公司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6、高级管理人员,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属于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条 薪酬制定基本原则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体现格林美奋斗精神与绩效原则,以化 解公司重大发展问题与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促进创新和投资人才为核心, 以贡献大小和经济效益论英雄,依据职责、岗位、工作目标的不同,实施差异化 的薪酬制度。 (一)担当原则:按岗位职责、目 ...
格林美(002340)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之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上述第五条第(一)款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的第(一)、(二)项 ...
格林美(002340) -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产业链正在快速互相融合,上下游互相进行资本与股权合作成为大 趋势,互相绑定的产业链才具有市场稳固性与核心竞争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建设者与头部企业之一,必须积 极通过资本与股权的合作方式来参与全球产业链的分工与合作,以夯实公司在全球产 业链的市场核心地位与核心竞争力。基于这一战略发展的考虑,公司拟围绕主营业务, 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战略合作伙伴、优质上市公司与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主体进行股权 (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以强化公司与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度合作,促进上下游市 场稳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应对全球产业链上下游资本与股权合作的挑战,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 资管 ...
格林美(0023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4 08:30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
格林美(0023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 ...
格林美(0023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 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