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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6-19 12:4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 生。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北京科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6-19 12:44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制度修订基本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 作,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
北京科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4-06-19 12:44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 ...
北京科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06-19 12:44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 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内幕信息 ...
北京科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4-06-19 12:44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管理,有效防范大宗原材料及产品大幅波动带来 的市场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
北京科锐: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4-06-19 12:4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科锐配 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内部制 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详见《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规定。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
北京科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6-19 12:4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锐配电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前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 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 ...
北京科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6-19 12:44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 | 第二条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日经中国 2010年1 月11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 20 ...
北京科锐:独立董事制度
2024-06-19 12:44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 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释义 除非本制度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在本制度中具有以下含义: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章程:指《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社会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 ...
北京科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9 12:44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29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的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