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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9 14:1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
亚太药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太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3-29 14:1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对亚太药业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65,000,000.00 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96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0,000,000.00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55,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 20 ...
亚太药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14:10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18002 号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目录 | | --- |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00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18002 号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亚太药业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亚太药业公司,并履 ...
亚太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3-29 14:1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 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在本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 ...
亚太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3-29 14:1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 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
亚太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9 14:0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等 事项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战略决策、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
亚太药业: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9 14:06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 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在使用上述农业银行授信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药业")拟将坐落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 海镇南滨西路的自有房屋、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 融资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是公司与农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 预案,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权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授信额度内的具体担保 金额及担保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
亚太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9 14:0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目标。由于 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 ...
亚太药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3-29 14:06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76,965.92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11,970,542.6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85,528,056.52 元,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1,821,504,316.62 元。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 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未来发展,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1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9 14:0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