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SHA(002375)

Search documents
亚厦股份(0023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亚厦股份(0023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 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
亚厦股份(002375) - 公司章程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 次修订、2011 年度股东大会第 2 次修订、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3 次修订、201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4 次修订、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5 次修订、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6 次修订、2013 年度股东大会第 7 次修订,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8 次修订,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9 次修订,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0 次修订,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1 次修 订,2017 年度股东大会第 12 次修订,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3 次修 订,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4 次修订,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5 次修 订,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6 次修订,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7 次修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8 次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9 次 修订,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20 次修订,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21 次 修订) ...
亚厦股份(0023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 ...
亚厦股份(0023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上市规则》规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户群和 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等; (六)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 ...
亚厦股份(00237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 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 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 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
亚厦股份(002375)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 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董事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时间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 项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 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 ...
亚厦股份(0023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