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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Summary of Key Points Core Viewpoint - 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 Ltd. plans to absorb and merge it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Chongqing Xuan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through a comprehensive absorption merger, which will enhance its operational capabilities in the Chongqing market [1][8]. Group 1: Merger Overview - The merger will result in Chongqing Xuange Construction being legally dissolved, with all its assets, liabilities, business, personnel, and related qualifications being inherited by Chongqing Yasha Decoration [1][8]. - The merger does not constitute a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and is not classified as a major asset restructuring under relevant regulations, thus not requiring shareholder approval [3][9]. Group 2: Financial Information - As of June 30, 2025, Chongqing Xuange Construction had total assets of 0 and total liabilities of 0, indicating it has not engaged in any actual business activities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6][7]. -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Chongqing Xuange Construction shows a net loss of -569.98 million RMB for the year 2024 and -25.34 million RMB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5][6]. Group 3: Purpose and Impact of the Merger - The merger aims to inherit Chongqing Xuange's first-class qualification in building decoration and renovation, which is expected to enhance the company's competitiveness in the local market [8][9]. - The qualification is subject to certain asset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it is set to expire on September 30, 2025, which poses a risk of not being maintained or renewed [8]. Group 4: Implementation and Future Steps -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is authorized to organize and implement the merger, including signing relevant agreements and handling necessary legal and regulatory procedures [8][9]. - The merger is not expected to significantly impact the company's normal operations or financial status, and it will not affect the company's business independence [9].
亚厦股份(002375.SZ):子公司重庆亚厦装饰拟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重庆轩格建筑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12 11:12
格隆汇8月12日丨亚厦股份(002375.SZ)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重庆 亚厦装饰")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轩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轩 格建筑"),吸收合并后,重庆亚厦装饰存续经营,重庆轩格建筑依法注销登记,其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重庆亚厦装饰承继。 ...
亚厦股份(002375)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2025-08-12 11:03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亚厦装饰") 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轩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轩格建筑"),吸收合并后,重庆亚厦装饰存续经营,重庆轩格建筑 依法注销登记,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重庆亚厦装饰 承继。 2、重庆轩格建筑为重庆亚厦装饰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8 ...
亚厦股份(0023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亚厦股份(0023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 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
亚厦股份(002375) - 公司章程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 次修订、2011 年度股东大会第 2 次修订、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3 次修订、201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4 次修订、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5 次修订、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6 次修订、2013 年度股东大会第 7 次修订,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8 次修订,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9 次修订,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0 次修订,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1 次修 订,2017 年度股东大会第 12 次修订,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3 次修 订,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4 次修订,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5 次修 订,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6 次修订,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7 次修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8 次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9 次 修订,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20 次修订,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21 次 修订) ...
亚厦股份(0023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 ...
亚厦股份(0023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上市规则》规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户群和 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等; (六)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 ...
亚厦股份(00237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 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 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 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