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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依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保本理财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非 保本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是指出售方不担保任何本金也不 担保任何收益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原则 常运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非保本理财投资的决策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
亚厦股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
亚厦股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 ...
亚厦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 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 关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 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 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 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 ...
亚厦股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 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 处理。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 ...
亚厦股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 项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 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时间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 ...
亚厦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等担保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
亚厦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应当对登记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
亚厦股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 上,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行其职责;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成员代行其职 ...
亚厦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 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业务规模等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 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在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