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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17 11:1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 4 月】 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于国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马琳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存在行业竞争、产能扩张、原材料价格波动、安全环保、行业政策 以及外贸环境等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之 十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 | --- | --- |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7 | |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50 | ...
长青股份(002391)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17 11:1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 否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收入(元) | 920,048,502.11 | 859,885,614.78 | 7.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 ...
长青股份(002391) -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5-04-17 11:15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经核查,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
长青股份(002391)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2-06 11:20
1、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低价4.48元/股,最高价4.77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4,117,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2月 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5元/ ...
长青股份(002391)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11:35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ecast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loss of 80 million yuan for 2024, a decrease of 209.42%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s profit of 73.11 million yuan[3] -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a loss of 90 million yuan, down 204.90% from the previous year's profit of 85.80 million yuan[3]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re expected to be a loss of 0.12 yuan, compared to a profit of 0.11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both net profit and net profit after non-recurring items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Factors Affecting Performance - The decline in performance is attributed to reduced capacity utilization due to the relocation of the Jiangsu plant and increased costs[5] - The agricultural pesticide industry is experiencing a downturn, leading to intensified market competition and a decrease in sales prices, which has negatively impacted gross margins[5] Audit and Financial Data - The company has not undergone a preliminary audit by the registered accounting firm, and the data provided is based on initial estimates[4]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nal audited results for accurate financial reporting[4]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be cautious as the financial data is subject to change and will be finalized in the 2024 annual report[6] Reporting Period -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period is from January 1, 2024, to December 31, 2024[3]
长青股份(002391) - 002391长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107
2025-01-07 12:1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2025-001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 | | --- | --- | | 类别 | □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参与单位名称 | 天风证券-唐婕;平安养老-袁帅;中欧基金-息荣雪,永赢基金- | | 及人员姓名 | 林伟昊;大成基金-刘芳琳;长盛基金-赵启超;华泰柏瑞-丁续; | | | 财通资管-郭齐坤;前海开源基金-黄傲雪 | | 时间 | 2025.1.7 10:00-11:30 | | 地点 | 公司会议室 | | 接待人员姓名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马长庆 | | | 证券事务代表:肖刚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产。 | | | 1、公司沿江厂区的腾退搬迁的进度如何? 目前,公司沿江厂区搬迁工作已接近尾声,新厂区的硬件建 | | | 设已基本完成,现新旧厂区之间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产能切换工 | | | 作,新厂区部分车间已投入试生产,其余车间也在做试产前的 ...
长青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12:23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 号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现 场参会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 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长青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2024-12-09 12:2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 年12月9日召开,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议,查阅了拟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拟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推荐的拟聘任公司总经理孙霞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杜刚先生、孔擎 柱先生、赵河先生、李剑先生、夏中才先生、李诚先生、王辉先生、张琳先生,公 司总工程师吕良忠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马长庆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马长庆先生均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 ...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12-09 12: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候 选人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 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以上人员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 ...
长青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9 12: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