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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 ...
雷科防务(0024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责任人,负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 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指定 ...
雷科防务(0024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雷科防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
雷科防务(0024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 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 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 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
雷科防务(002413)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证券法律 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 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 ...
雷科防务(0024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 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雷科防务(0024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 12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
雷科防务(0024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雷科防务(002413)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 进一步规范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有利于公司 ...
雷科防务(002413)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1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向外部主体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种形式或公司与控股子公 司内部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 原则、围绕公司战略与发展主营业务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 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分别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证券事务部、财务部为公司筹资的主要责任部门,其 他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全面配合。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 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融资业务行为,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