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0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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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 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 条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 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 权票的, 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 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 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 ...
尤夫股份(0024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在前款规定 ...
尤夫股份(0024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 ...
尤夫股份(002427)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实施审计监督,独立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 产,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价,确保公 司各项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范围 内实行内部审计,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监督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 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及公司直属生产单位和部门、管理/营销人员、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在公司董事 ...
尤夫股份(002427)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10月修订) 1 目 录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党委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尤夫股份(00242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
尤夫股份(0024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
尤夫股份(00242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与对外提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 遗漏,没有虚假陈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 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 要事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 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 ...
尤夫股份(0024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 ...
尤夫股份(002427)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 授权。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