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002427)

Search documents
尤夫股份: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得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8-28 08:35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得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行审批通过公司向其申请综合授信的 通知,同意以直接融资租赁方式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获批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 2 亿元,期限 2 年,属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的 10 亿元授信额度之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 融资。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4 年度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
尤夫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7-31 10:0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民终 52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2、颜静刚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翁中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 3%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4、吕彬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 1%范围内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 述第一项债务在 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驳回赖祥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2024)浙民终 526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赖祥兵诉公司及相关董监 ...
尤夫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4-07-22 09:34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2、尤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冻结情况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司法冻结日期 | | | | | 司法冻结到期日 | | | |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82 | 2021 1 | 年 | 月 | 25 | 日 | 2025 1 | 年 | 月 | 04 | 日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湖州尤夫 | 24,493,115 | 2019 1 | 年 | 月 | 9 | 日 | 2025 1 | 年 | 月 | 04 | 日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控股有限 | 15,840,000 | 2019 | 年 | 1 | 月 | 9 ...
尤夫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2024-07-18 08:3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2、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股价持续超过增持计划 披露的价格区间、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 完成实施的风险。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10 万元(含本 数),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含)。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祥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008%,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3、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 ...
尤夫股份(002427)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08:2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 --- | --- | --- | --- | --- | |-----------------------------|--------|------------------------------------------|--------|-----------------| | 项目 |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 | 3500 万元 至 4500 万元 | 亏损: | 2,030.57 万元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 | 3700 万元 至 4700 万元 | 亏损: | 3,486.42 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 | 0.0355 元 / 股 至 0.0457 元 / 股 | 亏损: | 0.0206 元 / 股 |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 ...
尤夫股份: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2024-07-01 09: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于 2022 年度执行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达公司 管理人账户。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将 373,150,133 股转增 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投资人、部分债权人及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登记在 册的部分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19)。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61,451,004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18,610,602 ...
尤夫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2024-06-05 07:54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曹义东先生被提名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义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截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发出之日,曹义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曹义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
尤夫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05-28 10:1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34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 函》"),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年审会计师和 律师就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现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 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1)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25.81 亿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 5.48%。(2)本报告期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93 亿元,去年同期为 5.17 亿 元。(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88 亿元。(4)2018 年至 2023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4 亿元、-4.36 亿元、-6.35 亿元、-13.18 亿元、-8.74 亿元、-1. ...
尤夫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8 10:0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的委托,就《关于对浙江尤 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 第 134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
尤夫股份: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5-28 10:0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 国兴"变更为"郭麾"。 近日,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7、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 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 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法定代表人由"王国兴"变更为"郭麾"。 二、本次变更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