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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6 12: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委托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 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 i殊普通合伙) 利立 刘素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景伟鹏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50 号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 股份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尤夫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股 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 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2023 | 年 8 | 月 21 |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 | 1、《关于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议 | 2、《关于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尤夫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2:21
一、尤夫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尤夫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委托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 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4】第 0134 号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目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 ...
尤夫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6 12: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 ...
尤夫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第八条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 | |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 | |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 | |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 者 ...
尤夫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21
为强化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尤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2: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 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 作的要求。20 ...
尤夫股份: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6 12: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2,749,266,735.58 元,实收股本为 985,432,777.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聚焦主业, 调整产品结构、降本增效等一系列措施,产品销量提升,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 年同期略有增长。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激烈、欧盟反倾销等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偏低,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造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报告期内,通过聚焦主业,深度挖掘主营业务盈利增长点,积极开拓差 异化的产品市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公司设备有 序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质量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制度;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 ...
尤夫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尊敬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
尤夫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4-04-26 12: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 股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尤夫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尤夫股份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尤夫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尤夫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 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