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0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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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尤夫股份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28 10:08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利安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到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 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照问询函 的相关要求,对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回复如下: (本回复统计数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一、问题 1 1.年报显示,你公司(1)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25.81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48%。 (2)本报告期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93 亿元,去年同期为 5.17 亿元。(3)本报告期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88 亿元。(4)2018 年至 2023 年,扣非后归母 ...
尤夫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4-05-27 08:24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存在冻结变化。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进行了核实,湖州尤夫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一、尤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 本次轮候冻结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 | 轮候机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一致行动人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 限 | 关 | | 湖州尤夫控 | | | | | | | 上海金 | | 股有限公司 | 否 | 61, ...
尤夫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0: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
尤夫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5-20 10:07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3 ...
尤夫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2: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张素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尤夫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2: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达审字【2024】第 0133 号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审 计 报 告 2023 年度 目 录 | | 页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5 | |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三、合并利润表 | 3 | |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五、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6 | | 六、资产负债表 | 7-8 | | 七、利润表 | 9 | | 八、现金流量表 | 10 | | 九、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十、财务报表附注 | 13-103 | 委托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 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公司"或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
尤夫股份: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21
为了加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 权。 公司对重大交易进行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一)前述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 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 规、规范性 ...
尤夫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2024-04-26 12: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 就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 | 参加董事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列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加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自出席会议 | 大会次数 | | 刘超 | 11 | 11 | 0 | 0 | 否 | 2 |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提供 ...
尤夫股份: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6 12: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2,749,266,735.58 元,实收股本为 985,432,777.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聚焦主业, 调整产品结构、降本增效等一系列措施,产品销量提升,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 年同期略有增长。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激烈、欧盟反倾销等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偏低,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造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报告期内,通过聚焦主业,深度挖掘主营业务盈利增长点,积极开拓差 异化的产品市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公司设备有 序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质量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 安全生产制度;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 ...
尤夫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6 12:21
为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适用本办法。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 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审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