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TG(002442)
Search documents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9-25 13:18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032,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9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 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
龙星科技(002442) - 天元关于龙星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2025-09-25 13:1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1 释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408-1号 致: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 龙星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 指 |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 | |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指 |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计划(草案)》 | | 划(草案)》 | | 《考核管理办法》 | |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龙星科技:拟投资2.37亿元建设炭黑尾气余热发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Xin Lang Cai Jing· 2025-09-25 13:17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plans to invest in an energy-saving upgrade project for its carbon black tail gas power generation unit, with a total investment of 237 million yuan [1] Group 1: Project Details - The project will be implemented in two phases, with the first phase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 plant, carbon black tail gas boiler, steam turbine, generator set, desulfurization, and supporting facilities for water supply, power suppl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re safety, and health [1] - The second phase will focu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arbon black tail gas boiler [1] - The existing steam power generation unit will be upgraded to a super high temperature and super high pressure steam turbine generator set, improving energy recovery efficiency by 31% [1] Group 2: Financial Aspects - The total investment amount for the project is 237 million yuan, with 30% of the funding coming from the company's own funds and the remaining 70% to be financed through other means [1] -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for the project is estimated to be eleven months [1]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5 13: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11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可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 ...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5 13: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国家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9-25 13: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业 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 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 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融入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两种方式。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营 ...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5 13: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1 页 共 12 页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 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证券部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二条 公 ...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5 13: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前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5 13: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 1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职责、议事程序,保证总经理充分履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星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 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总经理。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 ...
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09-25 13: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邮件、传真、信函、 来访,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 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 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受理各种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