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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定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 ...
长高电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
长高电新: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 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 ...
长高电新: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经营运作系统,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 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长高电新科 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须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在副总经理中可设1~2名常务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 ...
长高电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 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募集说明书》等文 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 ...
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 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
长高电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 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 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
长高电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等作用。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第 ...
长高电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6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 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 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2024 年 1 月 12 日 ...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高电新"或"发行人")为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 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