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gao NEET(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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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24-01-12 10:4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 公司声明 1 | | | --- | --- | | 目 录 2 | | | 释 义 3 | | | 一、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主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 | 条件的说明 4 | |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4 | |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 |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 30 | |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1 | | |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34 | | |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 34 |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 --- | --- | | 长高电新/发行人/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 | 公司/上市公司 | | | | 本次发行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 | | | 券 | | 本预案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 | | | ...
长高电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对薪酬与考核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除独立董 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 ...
长高电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1-12 10:4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 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董 ...
长高电新: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2 10:44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本公司总部大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专 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 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 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长高电新: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2 10:44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 17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专人 送达及电子邮件、微信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 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 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 ...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1-12 10:44
K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CAC 证专字[2024] 0003 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nof.gov.cn)。进行查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nnf.gov.cn)"进行查 目录 | 目录 11 - 1 - | 页码 | | --- | --- | | 一、鉴证报告 | 1-2 |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9 |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CAC 证专字[2024]0003 号 我们认为,长高电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 -- 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长高电新截至 2023年12月 31 目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使用范围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高电新")拟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435.84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6,933.12万元,建设24个月。本项目拟建设特高压装配厂房、 加工中心和倒班宿舍各一栋,占地面积 34,50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做 齐国网四套产品资质及其产线建设,具备组合电器全电压等级、环保型充气柜和 智慧型环网柜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及装配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 --- | --- | --- | --- | | 1 | 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 | 36,933.12 | 30,644.10 | | | 期项目 | | | | |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 | | | | 2 | 质改扩建 ...
长高电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 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名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1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 ...
长高电新: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 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的来源,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如合并会计报表的可供分配 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以合并会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进行分 配。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 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
长高电新: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24-01-12 10:44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 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 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