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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及时,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 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 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 重大业务或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 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 ...
润邦股份(0024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总裁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二十四条中所涉及的 自然人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
润邦股份(0024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 门的负责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
润邦股份(00248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的应披露信息,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 应 ...
润邦股份(002483)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 制定本制度。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 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 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
润邦股份(0024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 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