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I(0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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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 所有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上 述内容需在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平台发布。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
润邦股份(00248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 当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 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 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等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 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
润邦股份(00248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能 1、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 董事会领导下由公司总裁具体负责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总监直接分管。公司及公 司各级控股子公司配备适当的财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财务会计业务。 2、公司实行相对集权式的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 执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体系。 3、财务部门的职能: 3.1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润邦股份会计政策》、各级财税法规以及公司的各 项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财务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润邦股份") 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 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建立, ...
润邦股份(002483)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投 资者、股东等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递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方面 的内容和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递。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
润邦股份(0024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及时,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 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 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 重大业务或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 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 ...
润邦股份(0024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总裁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二十四条中所涉及的 自然人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