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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6:09
Core Points - The article outlines the procedures and principles for the resignation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t Zhejiang Yongqiang Group Co., Ltd, aiming to ensure stabilit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otect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1][2].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resignation management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shoul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legality, transparency, smooth transition, and protection of shareholder rights [1]. - The procedures apply to various resignation scenarios, including term expiration, voluntary resignation, dismissal, and other causes [3]. Group 2: Resignation Procedures - Directors can resign before their term ends by submitting a written resignation report, which becomes effective upon receipt by the company [3]. - If a resignation leads to a reduction in the board below the legal minimum, the resignation will only take effect after a new director is appointed [4]. Group 3: Disclosure and Responsibilities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the resignation details within two trading days, including reasons and impacts, especially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s [4].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complete all handover procedures within five days of their formal resignation [5]. Group 4: Post-Resignation Obligations - Former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required to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company secrets even after leaving [6]. - They are also liable for any losses caused to the company due to unauthorized resignation [6]. Group 5: Shareholding Management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prohibited from transferring their shares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resignation [6]. - Any changes in shareholding must comply with specific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timing and conditions of such changes [7].
浙江永强(00248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已经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 ...
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 ...
浙江永强(002489)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
浙江永强(0024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已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1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的审批与决策 2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3 | | 第五章 | 附则 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
浙江永强(0024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 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
浙江永强(002489) - 公司章程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七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方式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4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4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6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6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8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9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0 | | 第七节 |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1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1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16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1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2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浙江永强(0024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已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 | 第三章 |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2 | | 第四章 | 对外担保的管理 4 | | 第五章 |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4 | | 第六章 | 责任人责任 5 | | 第七章 | 附则 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
浙江永强(0024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0 09: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 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 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 ...
浙江永强(002489) -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2025-07-10 09:16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目的和遵循原则 2 | | 第三章、 |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2 | | 第四章、 | 接待工作 2 | | 第五章、 | 责任 4 | | 第六章、 | 附则 4 | | 附件 | 1: 5 | | 附件 | 2: 6 | | 附件 | 3: 7 | | 附件 | 4: 8 | | 附件 | 5: 9 | | 附件 | 6: 10 |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 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 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 重大信息。 (二) 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