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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责利对等以及收入和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应以公司规模与经济效益为基础,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岗位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起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董事是指经公 ...
新时达(0025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新时达(00252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
新时达(002527)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 织实施。 | 批后,在年度信贷额度内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公司财 | | --- | --- | | (四)银行信贷、资产抵押及担保的工作程序: | 务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 | 1、公司每年年度的银行信贷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或 | 2、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担保的规定,董事会授权 | | 总经理授权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对于涉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签署经董事会批准的担保合 | | 及担保且达到披露标准的银行信贷计划需在年度董事 | 同。 | | 会议上提出,董事会根据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 ...
新时达(002527)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 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在 遭遇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或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 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时的处置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及时公开信息;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五)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 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