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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 施的,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 ...
新时达(0025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通过 前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不包含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其自身负债所提供的 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
新时达(0025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 ...
新时达(00252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公司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 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 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
新时达(0025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接待、咨 ...
新时达(0025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1 (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监局、深 交所和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 ...
新时达(002527) - 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 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 ...
新时达(0025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