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M(0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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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 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的领 导,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2 09:00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 秘书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公司指林州 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架构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 格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的组成,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9-22 09:00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 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 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 决策范围 (一)签订日常交易合同的事项; (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9-22 09: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林州重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2 09:00
第一章 总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或本公 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 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企业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