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Fang Precision(00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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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002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
南方精工(0025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 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
南方精工(00255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 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 选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方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
南方精工(0025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 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经过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
南方精工(00255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 司,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南方精工股份 ...
南方精工(0025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提名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执 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 不得擅自指定或强迫公 ...
南方精工(0025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南方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 ...
南方精工(0025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第1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3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
南方精工(0025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3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要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法定的媒体及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以及按制度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等;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制度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南方精工(0025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32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维护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基本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