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FA ALUMINIUM(0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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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公司章程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党委)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组织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闽发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 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 ...
闽发铝业(002578)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5 12:19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3 2024 was ¥578,823,905.17, a decrease of 12.89%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3 2024 was ¥12,898,883.46, an increase of 110.61% year-on-year[2]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11,086,264.93, up 141.33% from the previous year[2] - Total revenue for the period was CNY 1,611,185,202.93, a decrease of 18.1% compared to CNY 1,967,786,526.82 in the previous period[12] - Net profit for the period was CNY 28,581,564.31, down 4.2% from CNY 29,831,338.43 in the previous period[13]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period was CNY 0.0303, compared to CNY 0.0311 in the previous period[13]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he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Q3 2024 were ¥2,447,787,809.32, down 6.05%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2] - Total current assets decreased from CNY 1,904,760,714.68 to CNY 1,798,312,675.23,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5.6%[9] -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ecreased from CNY 543,485,836.53 to CNY 423,132,707.44, a reduction of about 22.1%[9] - Accounts receivable decreased from CNY 704,424,457.07 to CNY 461,742,882.23, representing a decrease of approximately 34.4%[9] - Inventory increased from CNY 314,573,456.75 to CNY 372,273,001.75, an increase of about 18.3%[9] - Total non-current assets decreased from CNY 1,200,000,000 to CNY 1,100,000,000,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8.3%[9] - The company’s total liabilities decreased from CNY 1,500,000,000 to CNY 1,400,000,000,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about 6.7%[9] - Total liabilities decreased to CNY 913,166,519.96 from CNY 1,059,036,306.10, a reduction of 13.8%[11]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was CNY 1,534,484,127.04, down from CNY 1,543,469,818.33, a decrease of 0.6%[11] Cash Flow -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the year-to-date was ¥14,354,443.29, an increase of 112.96% year-on-year[2] - Operating cash inflow for the period was CNY 2,215,277,137.01, an increase of 8.2% compared to CNY 2,048,255,347.72 in the previous period[14] -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CNY 14,354,443.29, a significant recovery from a net outflow of CNY -110,720,591.38 in the previous period[14] - Cash inflow from investment activities totaled CNY 675,627,873.18, compared to CNY 533,381,918.38 in the previous period, marking a 26.6% increase[14] - Net cash flow from investment activities was CNY -141,767,017.15, a decline from a positive net flow of CNY 8,413,169.61 in the previous period[14] - Cash in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CNY 611,157,583.44, up from CNY 547,874,366.64 in the previous period, reflecting a 11.5% increase[15] - Net cash 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CNY -26,286,213.83, compared to a positive net flow of CNY 1,656,896.54 in the previous period[15] - The ending balance of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was CNY 229,665,593.90, down from CNY 239,050,823.73 in the previous period[15] Investments - The company's financial expenses increased by 107.17% to ¥349,357.12 due to higher bank acceptance bill discounting costs[6] - Investment income surged by 2129.25% to ¥5,048,396.19, primarily from futures and bank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 investments[6]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rading financial assets from CNY 133,717,544.50 to CNY 332,465,654.42, an increase of about 148.5%[9] - The company’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reased slightly from CNY 29,807,929.55 to CNY 30,035,693.27,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0.8%[9] - The company received CNY 670,092,390.08 from investment recoveries, an increase from CNY 531,239,820.40 in the previous period[14] - Total cash outflow for investment activities was CNY 817,394,890.33, compared to CNY 524,968,748.77 in the previous period, indicating increased investment[14] Future Outlook - The company plans to focus on market expansion and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in the upcoming quarters to drive growth[12]
闽发铝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行为的信息披 露、保密,或从事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所发生事件的信息披 露、保密,适用本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语言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
闽发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10-25 12:19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公司 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 / 25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 1 《公司章程》 是 修订 2 《股东会议 ...
闽发铝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 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 见。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
闽发铝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 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 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 ...
闽发铝业: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工 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前征询董事会 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 获取、知晓本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负责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
闽发铝业: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福 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公司"或"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 第三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按《公司章程》规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诚实守信和勤 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 ...
闽发铝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
2024-10-25 12: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监事作用,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 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4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监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 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监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