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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由董事会进行决策的重大 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 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 ...
利君股份(002651)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 ...
利君股份(0026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三)由本章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 ...
利君股份(002651) - 独立董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 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名,经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 ...
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 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 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 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成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 ...
利君股份(0026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 ...
利君股份(00265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 ...
利君股份(00265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 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应对 ...
利君股份(002651)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负责公司具体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 总监提名,报公司批准。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招聘、安排、考核。 1、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保 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4、依法计算交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5、组织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和各项费用,参与公司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为公 司决策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负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