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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 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 及时落实或整改,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书面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部门负 责人应向独立董事做专项汇报。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和保密情况进 ...
利君股份(002651)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 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矿业 权投资、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 合作社、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 投资行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
利君股份(0026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对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因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或单位。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
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解聘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
利君股份(00265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 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 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 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程序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 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
利君股份(00265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 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 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且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三)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其他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及时、有效地对控股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必要时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 制定具体实施细 ...
利君股份(0026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除依法披露信 ...
利君股份(0026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认 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
利君股份(0026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其他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相 ...
利君股份(0026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正式披露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资产、股权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内容;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