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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1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 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 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 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公司董事 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 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其他权益 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 同公司行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
海思科(0026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 ...
海思科(00265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子公 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负责人,负责与公司的联络,在发生重大 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子公司总经理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子公司的总经 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负 责上报工作。子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邮件、 传真等)。 第四条 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 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 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 信息的人 ...
海思科(00265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 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法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 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 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对本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户负责,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 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要严格职业操 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 1 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44条规 定 ...
海思科(002653)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 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 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 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 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海思科(0026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 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 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1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 进取精神 ...
海思科(002653)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 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 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1 部门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沟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由财务部 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