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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璟股份(00266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 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峰 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 下属企业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审计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经营活动、内 部控制、风险状况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改善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提高经营管理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 合法合规。 第四条 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审 ...
峰璟股份(00266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 ...
峰璟股份(002662)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特定对象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 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 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 ...
峰璟股份(0026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 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 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 ...
峰璟股份(00266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及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 ...
峰璟股份(0026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03-09 08:45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 ...
峰璟股份(002662)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 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纳入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 司;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虽未达到 ...
峰璟股份(00266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 ...
峰璟股份(002662)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6-03-09 08:4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 ...
峰璟股份(0026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3-09 08:45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峰璟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