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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16 16:0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1 嘉源·法律意见书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龙泉股份(00267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6 16:00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 533 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龙泉股份(002671) - 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1-16 16:00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
龙泉股份(002671)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01-10 16:00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2024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 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
龙泉股份(002671) -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1-07 16:00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5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最高成交价为 4.44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4.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5,95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6.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800 万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
龙泉股份: 管道订单接连不断 市场开拓迎来加速跑
Group 1 - The company has secured a new order worth 62.54 million yuan, contributing to its performance acceleration in 2025 [1] - Since the second half of 2024, the company has reported cumulative orders and bids amounting to nearly 500 million yuan, exceeding 40% of its 2023 revenue [1] - The company is focusing on new policies and initiatives in national water conservancy and nuclear power sectors, analyzing market demand to track key projects [1] Group 2 - The company has taken a step towards extending its industrial chain by acquiring a controlling stake in Nantong Power Station Valve Co., Ltd [1] - The company aims to upgrade towards a high-end metal products "pipe + valve" industrial chain [1] - The company is optimistic about 2025, planning to refine its core traditional business while expanding into the industrial fluid control and monitoring services sectors [1] Group 3 - The company has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with its subsidiary recognized as a "little giant" enterprise in 2024 [2] - The company will continue to focus 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mphasiz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R&D achievements into practical applications [2] - The company plans to explore broader opportunities in the newly extended industrial chain, guided by strategic planning and customer needs [2]
龙泉股份(002671) -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5-01-03 16:00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序 ...
龙泉股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12-30 12:5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职务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二、其他激励对象名单、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赵利 | 核心管理人员 | | 2 | 徐伟 | 核心管理人员 | | 3 | 马鸿斌 | 核心管理人员 | | 4 | 初瑞波 | 核心管理人员 | | 5 | 段毅 | 核心管理人员 | | 6 | 王宇 | 核心管理人员 | | 7 | 黄冲 | 核心管理人员 | | 8 | 毛俊波 | 核心管理人员 | | 9 | 吕丙芳 | 核心管理人员 | | 10 | 郑富生 | 核心管理人员 | | 11 | ...
龙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2024-12-30 12:58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
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2:58
恶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435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 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泉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龙泉股份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