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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 1—2 | | 页 | | --- | --- | --- | --- | | 二、附件 ……………………………………………………… | 第 3—7 |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 3 | 页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 4 |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 | 5 | 页 | |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 6—7 | | 页 |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2192 号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美大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7 页 ...
浙江美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 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 ...
浙江美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华)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 职责,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 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各 项议案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张美华,女,中国国籍,研究生,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 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财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 处长、处长;浙江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2019 年 12 ...
浙江美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6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 二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根据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 ...
浙江美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监事是指 在公司支取薪酬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 ...
浙江美大: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8 07:46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 2023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总收入 1,672,575,524.8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4,289,209.04 元,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464,289,209.04 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 润 986,125,623.63 ...
浙江美大: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8 07:46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7 月 组织形式 | 年 | 18 | 日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号 | | | | 128 | |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上年末 ...
浙江美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则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
浙江美大: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公告
2024-04-18 07:46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刚敏先生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24-01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建龙先生 ...
浙江美大: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及评估情况报告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 2011 7 | 年 | 月 | 18 | 日 | 组织形式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 | | | | | | | | | | 首席合伙人 | |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 | | | | | | 238 | 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 | | 注册会计师 | | | | | | | | 2,272 | 人 | | 数量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 | | | | | | 836 | 人 | | | |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 | | | | | 亿元 | | | | | 2023 计)业务收入 | 年(经审 |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 | | | | | 亿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