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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8 07:4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
浙江美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 以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则、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
浙江美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加宁)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 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朱加宁,男,中国国籍。现任北京浩天(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 任、一级律师。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学院硕士生导师,杭州仲裁委、广 州仲裁委仲裁员。2022 年 11 月起任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
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依公司章程聘任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 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
浙江美大: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分 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自查报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2023 年度 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张美华、龚刚敏、朱加宁未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在 2023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 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浙江美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 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 ...
浙江美大: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二三年四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28 | | 第一节 | 监事 | 2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8 | | 第八章 | 党建 | 30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 ...
浙江美大: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4-18 07:46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 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短期及长 期融资能力; 2、公司发展目标,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规划、未来资金需求、预计未 来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3、外部环境及变化趋势,包括:经济发展周 ...
浙江美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和培育人 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委员会人 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 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 ...
浙江美大: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18 07:46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