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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董事会秘书还应符合证监 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作为兼职职位;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 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 董事会秘 ...
浙江美大(0026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 ...
浙江美大(0026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 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则、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
浙江美大(0026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 于监督的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 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 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 ...
浙江美大(00267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第 1 页 共 3 页 ...
浙江美大(00267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 1 页 共 10 页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
浙江美大(002677) - 公司组织机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持公司良好运行,并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行的效果和效率,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东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 ...
浙江美大(0026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依公司章程聘任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
浙江美大(002677) - 委托理财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制度 委托理财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 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行为,具体包括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等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效益优先"的原则,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 设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章 ...
浙江美大(002677) - 董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所持公司股份的买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