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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 ...
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
可立克(002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程序,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 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
可立克(0027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 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可立克(0027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 ...
可立克(002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
可立克(0027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 ...
可立克(0027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 ...
可立克(002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 交 ...
可立克(002782)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7576217064。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4,260万股,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