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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
可立克(00278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 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 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 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 ...
可立克(0027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以保证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并防范担 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应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并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 对外担保资料。 公司独 ...
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可立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第 ...
可立克(0027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公司 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
可立克(0027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 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 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参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 ...
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
可立克(00278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 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 干名,均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可受聘兼任经理,董事可 受聘兼任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
可立克(00278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 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 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 ...
可立克(00278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 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