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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 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可立克(0027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 ...
可立克(002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
可立克(0027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 ...
可立克(0027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 ...
可立克(002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 交 ...
可立克(002782)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7576217064。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4,260万股,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可立克(0027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加强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
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公司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 ...
可立克(002782)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接待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的行为,提高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 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