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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
可立克(00278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 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 干名,均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可受聘兼任经理,董事可 受聘兼任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
可立克(00278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 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 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 ...
可立克(00278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 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
可立克(0027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 ...
可立克(002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程序,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 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
可立克(0027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 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可立克(0027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 ...
可立克(002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2:1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