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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002900)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现代 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而保证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五)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六)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七)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1 / 1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具体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 ...
哈三联(0029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
哈三联(00290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 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
哈三联(00290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07 09:16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 ...
哈三联(002900) - 公司章程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2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 股 东 8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6 | | | 第一节 | | 董 事 26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5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 第五节 ...
哈三联(0029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一条 为进一 ...
哈三联(0029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 ...
哈三联(0029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 1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 ...
哈三联(0029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 ...
哈三联(0029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 8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或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