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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002900) - 公司章程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2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 股 东 8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6 | | | 第一节 | | 董 事 26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5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 第五节 ...
哈三联(0029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一条 为进一 ...
哈三联(0029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 ...
哈三联(0029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 1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 ...
哈三联(0029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 ...
哈三联(0029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 8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或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 ...
哈三联(002900)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以 及关于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并根据需要设执行总裁、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哈三联(0029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 ...
哈三联(00290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证券运营中心进行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 ...
哈三联(0029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1-07 09: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投资证券运营中心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