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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3615户
Zheng Quan Ri Bao· 2025-10-22 08:40
证券日报网讯明德生物10月22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总 户数为23615户。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明德生物(0029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即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权益保障原则,即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三)高效率、低成本原则,即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 降低沟通成本; (四)合规性原则,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 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董事会审议解除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 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 ...
明德生物(0029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
明德生物(0029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08: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不能履行 ...
明德生物(0029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 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 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的日 ...
明德生物(0029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7 08:46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08:4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