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agnosis(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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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行为。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 司参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 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 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 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明德生物(00293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953862X0。 第三条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46,287 股,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Wuhan EasyDiagnosis Biomedicine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 77 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 期)(全部自用)1 栋 1 单元 1 层 1 号 C 区 ...
明德生物(00293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行为,强化委托理财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公司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 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召集人 ...
明德生物(0029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17 08:46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集中管理、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的原则,且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实施的,该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 项目进行投资,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募 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应由 ...
明德生物(00293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为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 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 层层分解和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目的: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7 08:46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深圳证 ...
明德生物(0029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武 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明德生物(0029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7 0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 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