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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10-09 12: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 声明 1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一)发行人概况 4 |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4 | |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5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8 | | 二、本次 ...
恒铭达: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0-09 11:58
证券简称:恒铭达 证券代码:0029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 ...
恒铭达:恒铭达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3 10:18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
恒铭达: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09-13 10:17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公司 1 楼会议室 1. 股东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
恒铭达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9-11 07:3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 声明 1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一)发行人概况 4 |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4 | |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5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8 | | 二、本次 ...
恒铭达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09-11 07:3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7—14页 | |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7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8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9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第10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11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12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第13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第14页 | | 第15—87页 | | ---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3〕558 号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
恒铭达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09-11 07:31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in - 景 目 一、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波动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第 1—20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是否能够有效区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以及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 响……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28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8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除 另有标注外,本说明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一、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波动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3, ...
恒铭达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11 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 年 9 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6 | | --- | | 一、关于《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 6 | | 二、关于《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2" 10 | | 第二部分 已披露内容的更新 16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6 | |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16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恒铭达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1 07:31
证券简称:恒铭达 证券代码:0029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三年九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 ...
恒铭达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09-11 07:28
证券简称:恒铭达 证券代码:002947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8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与保荐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 逐项落实与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 字体 | 含义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 | 对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