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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07 08:28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 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 | |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 | (一)证券交易所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7 08: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 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12-07 08: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按照本制度执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子公司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1 / 9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7 08: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 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辞 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和远气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7 08: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12-07 08:2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3-12-07 08:2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25 日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8 | | 第一节 | 监事 2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0 | | 第二节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12-07 08:2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 22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 ...
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2-07 08:2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独立 ...
和远气体: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7 08:24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鑫鼎大厦 3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通 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 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人,为孙飞先生、宁弘扬先生、陈明先生、张群朝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 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其中:原审计委员会变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品控中心变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