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BAOMING TECH(002992)
icon
Search documents
宝明科技(002992)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08:0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 ☑否 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37,904,553.25 | -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 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 ...
宝明科技(0029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30 07:55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 过电子邮件、快递邮寄、微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款限制。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五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 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 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 ...
宝明科技(002992) -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重大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其重大投资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重大投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 执行。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 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 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的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实业投资和对外资本投资。主 要包括下列事项: 第 1 页 共 6 页 (一)重大资产购买;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宝明科技(0029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 第二章 ...
宝明科技(0029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的会 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07:55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 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 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七条 董事按照下列 ...
宝明科技(00299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 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 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第 1 页 共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