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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 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独立董事、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获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别按应选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 定。 股东会就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其操作细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并分别积累计算,即公司股东 拥有的每一 ...
宝明科技(0029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 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应比照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 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宝明科技(00299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建 立防范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 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纳 入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成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 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会在成员中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 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
宝明科技(0029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 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 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审慎使用募集 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 ...
宝明科技(0029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 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 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 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 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 ...
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促进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 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
宝明科技(0029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07: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