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ANG BIOTECH(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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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供的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为前述主体以外的其他主 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 要的防范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应当 ...
大洋生物(00301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 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 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或专门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
大洋生物(00301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即一方控 ...
大洋生物(0030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洋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现任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循诚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 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
大洋生物(00301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 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 ...
大洋生物(0030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4: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 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信息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