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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NG BIOTECH(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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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大洋生物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45.77%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9:18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Dayang Biotechnology, reported significant growth in its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ith notable increases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Summary - The main revenu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ached 499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4.2%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50.51 million yuan, up 60.66% year-on-year [1]. - The non-recurring net profit was 46.76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60.74% increase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 In Q2 2025, the company achieved a quarterly revenue of 250 million yuan, which is a 3.29% increase year-on-year [1]. - The quarterly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2 2025 was 21.16 million yuan, show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45.77% [1]. - The non-recurring quarterly net profit for Q2 2025 was 17 million yuan, marking a 27.49% increase year-on-year [1]. Financial Ratios and Metrics - The company's debt ratio stood at 33.55% [1]. - Investment income was reported at -1.12 million yuan, while financial expenses amounted to -1.84 million yuan [1]. - The gross profit margin was 24.31%, which is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7.77% [6]. - Return on assets was 4.68%,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47.16% [6]. -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0.62 yuan, up 61.05% year-on-year [6]. - The net asset per share was 12.86 yuan, with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6.94% [6]. - Operating cash flow per share was 1.35 yuan, showing a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235.93% year-on-year [6].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p circulating shareholders include Yang Xingli with 4.75 million shares (6.76%), Chen Rongfang with 2.21 million shares (3.15%), and Zhejiang Dayang Biotechnology Group Co., Ltd. with 1.95 million shares (2.77%) [10].
大洋生物: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7:19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9 (2024年—2026年)》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定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再行分配。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90%。 (二)调整原则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额度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50.5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2.45万元。 截至2025年6 ...
大洋生物: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5050.56万元,同比增长60.66%
Jing Ji Guan Cha Wang· 2025-08-25 16:21
经济观察网 2025年8月25日,大洋生物(003017)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4.99亿元,同比增长14.20%;实现净利润5050.56万元,同比增长60.66%;基本每股收益0.6212元;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4.68%。 ...
大洋生物: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5 16:10
2024年1至12月份,大洋生物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化工行业占比93.55%,其他占比6.45%。 (记者 张喜威) 截至发稿,大洋生物市值为29亿元。 每经AI快讯,大洋生物(SZ 003017,收盘价:34.8元)8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第五次董 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加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等文件。 每经头条(nbdtoutiao)——租下2.5万亩"试验田",兽医学博士在非洲种粮:首季亩产250斤,打算扩至 10万亩,月薪1~2万元招人 ...
大洋生物(0030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大洋生物(0030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大洋生物(00301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 变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
大洋生物(0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