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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
大洋生物(003017)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的规范和健康运作,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浙江大洋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 ...
大洋生物(00301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在规定 的媒体公布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而投 ...
大洋生物(0030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大洋生物(003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备案及定期检查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在报送 ...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 第一节 | 股东 ·····························································································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大洋生物(003017) - 总经理(高管)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高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明确其职责 范围,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 ...
大洋生物(00301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 ...
大洋生物:上半年归母净利润5050.56万元,同比增长60.66%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5 14:15
大洋生物8月25日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99亿元,同比增长14.20%;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050.56万元,上年同期3143.63万元,同比增长60.66%;基本每股收益0.6212元。 ...
大洋生物(003017)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8-25 13:5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8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